食药领域“知假买假”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高景芳;于彦梅;刘国胜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现象凸显,学术界和实务界对食药领域中“知假买假的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亦未清晰规定。通过详细梳理300份具有代表性的裁判文书,可以看到,司法裁判对“‘知假买假’者的身份定位、“‘知假买假’者是否受到欺诈、“食品安全标准认定原则等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也存在说理不具体、适用依据有误、赔偿标准不统一等法律问题。“‘知假买假’适用惩罚性赔偿类案异判现象突出。这些情形,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无论从买卖合同效力、现有的法律规定,还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知假买假并不能完全豁免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是有其正当性基础。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现实困境,对“知假买假无一例外地适用惩罚性赔偿也带来负面影响,不仅出现打假牟利滥用民事权利乱象,也存在社会诚信机制再次失灵、行政司法资源无谓消耗等明显弊端。应予承认,“知假买假行为动机有良恶之分,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两面性比较突出,为实现多元主体利益平衡,对食药领域“知假买假行为区分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总体而言,食药领域“知假买假的惩罚性赔偿适用路径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完善食药纠纷司法解释,针对“知假买假者身份认定、经营者欺诈构成要件、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原则、赔偿数额标准等争议点进行明确规定;二是创设“知假买假行为分类鉴定适用规则,合理划分“知假买假不同行为适用情形;三是加强“知假买假典型案例指导规范,保障不同法院在适用问题上能够类案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