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星宇;童可捷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消费者冷静期制度,是在网络交易模式下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无需任何理由即可取消合同,从而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一项权利。它具有主体特定性、单方性、无因性、期限法定性及范围有限性等特征,在该制度所体现的消费者行使权利的具体称谓上,可以采用“取消权,是一种新型的消费者权利。该制度不仅有利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对经营者的行为起到了一定规制作用,最终促进社会实质公平的实现。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就涉及了网络消费者冷静期制度,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填补了远程交易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失。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一方面我国冷静期制度起步和发展较晚,因而制度规定仍较为粗糙;另一方面是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进一步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间的悬殊地位,使得冷静期制度在运行中产生的各类问题日益凸显,如制度范围过窄、期限不合理、权利滥用、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最后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来保障制度的运行效果。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是在制度适用范围上,可基于特殊交易领域的特点进行适当扩大,而非盲目扩大范围。其次是在制度适用规则上,尽量细化具体的制度设计,如排除适用冷静期情形中的设定消费者确认程序、消费者行权期限中明确行权期限起算点等,以减少交易纠纷。最后强调改进制度的配套措施,共同保障冷静期制度有效运行,最终推动我国建立良好的网络购物交易环境,促进互联网经济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