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贞节·生存·法律·风俗 ——明代女性自杀问题研究 收藏
贞节·生存·法律·风俗 ——明代女性自杀问题研究

贞节·生存·法律·风俗 ——明代女性自杀问题研究

作     者:陈艳茹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赵轶峰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30301[法学-社会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明代 女性 自杀 判牍 

摘      要:自杀是一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不同的性别群体中都会发生的现象。通过对自杀这种极端行为的探析,一般可以了解自杀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生存状态。在明代中国,由于女性又受“贞节伦理的约束,其自杀相对于男性有不同的社会文化意涵。以往学界对因维护贞节而自杀的烈女多有研究,对日常生活中非因与贞节相关因素而结束自己生命的女性关注较少,而烈女书写的主观塑造意图强烈,相关研究尚待深入。本文利用明代判牍中含有女性自杀情节的案例,从贞节、生存、法律、风俗四个角度切入,梳理所涉女性自杀的原因与时人对于女性自杀的态度,在此基础上探究明代女性的生存状态与地位。按照明代成年女性的生活范围,可以将其自杀的原因划分为家庭内部因素与家庭外部因素两方面。家庭是女性最主要的活动空间,家庭成员是她们与之共同生活的对象,因此在家庭内部与他者发生矛盾是导致女性自杀的主要原因。女性的自杀,不仅对夫妻小家庭结构造成破坏,对其经济生活造成打击,也会对自杀女子娘家与婆家的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人命关天,在特殊情况下,女子自杀可能被相关方利用来诬陷或图赖他人。审理案件官员关于“女子无知的偏见,对女性贞节的重视,对地方风俗的注重等,则会对其审理结果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分析女性自杀原因以及时人态度,能够了解相关女性的生存状态。相较于庶民家庭,士绅家庭能够为女性持守贞节提供相对优越的物质条件,相应地,对于女性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更加严苛。这种差异会直接影响女性对于“贞节的态度,进而使女性在生死之际作出不同的抉择。由于妻子的家庭财产权、与性相关的自由权以及离婚权等低于丈夫,实际对丈夫有较强的依附性,因而家庭秩序变故可能对妻子造成更大的冲击,在极端情况下会增加女性自杀的几率。明中期以后,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人民徭役负担沉重,处于生存线边缘的底层家庭可能迫于生存压力而用“贞节换取生存条件,司法官员也往往对典雇妻女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做出妥协。在此类现象中,妻子被置于非常复杂的人际和伦理关系环境之中,妻子的身体直接成为家庭生存的资本,这实际上也增加了相关女性选择或被迫自杀的概率。本文所做考察显示,尽管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反礼教思潮涌动,女性自觉意识有所觉醒,部分女性通过积极参与经济活动等方式使自身地位得到了一定提升,但是总体来看,无论在家庭、社会中,还是在法律实践中,女性仍然处于比男性更为困窘的社会地位。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