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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折扣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忠诚折扣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作     者:苑雪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武朝;赵青松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忠诚折扣行为 反垄断法 竞争损害 反竞争效果 

摘      要: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商业竞争愈演愈烈,商业市场中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也日新月异,其中忠诚折扣作为一种极受欢迎的高效竞争手段逐渐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特别是在2016年利乐集团实施忠诚折扣行为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以来。忠诚折扣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化,产生的效果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忠诚折扣既能够刺激相关市场同类竞争者提高产品竞争力从而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又能降低产品价格继而提高消费者福利,是一种多赢的经营策略。另一方面,优势企业以获得垄断利益为目的,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利用忠诚折扣行为,排挤其他竞争者,损害消费者福利,扰乱相关市场竞争。因此,对忠诚折扣的分析有必要放在反垄断法的视角下进行。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的十六年中,却未对忠诚折扣行为进行明文规定。目前,我国忠诚折扣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在理论研究、法律规制和司法实践方面仍处于初始阶段。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规制原则、分析框架以及抗辩事由都没有理论支撑和法律支持。通过检索相关案例以及相关文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忠诚折扣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存在诸多亟需完善的问题。本文对比分析了忠诚折扣行为与其他行为的区别和联系,包括一般折扣和回扣、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捆绑销售,由此发现忠诚折扣行为本身具有诱导性和排他性。分析忠诚折扣行为的竞争损害,探析对横向经营者、下游客户、消费者以及创新的反竞争效果。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忠诚折扣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在立法层面,利乐案和伊士曼案反映了立法者对忠诚折扣行为的规制思路,即采用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的规制路径。即使忠诚折扣行为与上文提及的三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为了维护现有的法律秩序的稳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适用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的分析框架,无需再构建忠诚折扣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在理论层面,借鉴欧美经验丰富忠诚折扣的理论构架,建议采取个案分析原则和效果主义原则,通过同等效率竞争者测试方法并构建经济模型的方式分析忠诚折扣;在司法层面、执法层面完善忠诚折扣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明确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规定抗辩事由的具体要求,减轻反垄断机构的工作量并准确排除没有造成垄断影响的忠诚折扣行为,同时方便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企业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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