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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类案研究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类案研究

作     者:柳华斌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肖和保;翟玉华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过错认定 追偿 保险责任 

摘      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在财产保全程序中,由保险公司依照与申请人达成的保险合同,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较新的保险产品,诉责险近些年来发展势头迅猛,而相关的纠纷数量也有增多。为减少诉责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出现,通过分析大量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有关案例,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出了实务中主要出现的争议问题。对于申请保全错误认定问题,应当结合主客观标准综合判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申请人外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判断其申请保全时的主观意识状态,不能单纯以其诉求未获得支持或未获得全部支持就认定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针对申请保全错误所致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为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且该损失具有合理性,包括被申请人的所得损害和所失利益。针对保险人的追偿权问题,法院不宜当然排除诉责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于免责与追偿的约定,对于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在遵从担保书的承诺、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针对保险合同与担保书的衔接问题,应遵从意思自治,予以保险合同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保险人应及时撤销保函或担保书,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担保责任。为完善诉责险相关规范和制度,更好地发挥出该项制度的优越性,通过规范化表述诉责险合同的内容,使之更好地与保全制度衔接,以创新的保险收费方式等,降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通过形成对诉责险相关争议重点问题的统一性判定标准,以充分保护被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保险人应增强证据留存理念,加强保险基础材料审查,防范保险事故中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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