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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制理论视角下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研究

行政自制理论视角下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研究

作     者:刘阳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谢来位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执法 全过程记录 行政自制 归档处理 

摘      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发展衍生出来的行政活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仅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助于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减少行政争议。从内涵上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为保证执法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通过利用执法记录设备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处理等内容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传统控权理论主要针对行政主体运行的外部进行控制。行政自制理论则主张以行政主体自身为视角,以保障相对人权益和社会公益为目的,通过内部分权、绩效评估等所实施的更高效的自我控制,其本身包含了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制止和自我纠错等原则。基于行政自制理论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对于提升行政效率、弥补行政权的外部控制不足、保障行政约束和自我革新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对于行政执法过程记录的规定尚不完善、效力层级比较低等因素,行政执法记录主体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执法记录设备硬件配备和信息系统的规范化不足、执法记录方式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记录归档不规范难以发挥纠错效应等问题亟待解决。鉴于此,行政自制理论下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应从强化提高执法主体思想认识、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明确执法主体的记录责任等方面提高行政执法主体的自我预防能力;从提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平台建设和设备使用、严格平台与设备使用的责任制来提升自我发现能力;从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和内容,加强执法记录的内部监督来提升自我制止能力;从完善执法记录管理、归档和考核机制提升自我纠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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