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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权刑事赔偿范围合理扩张之检讨

限制人身自由权刑事赔偿范围合理扩张之检讨

作     者:张江丽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周洁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人身自由权 刑事赔偿范围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非监禁刑 无罪非法限制赔偿原则 

摘      要: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人身自由权刑事赔偿作为人权司法保障在刑事领域内的具体实现路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侵犯的人身自由权以金钱的方式得到执行回转,从而实现矫正正义。而人身自由权刑事赔偿范围的大与小直接决定着权利受损人能在多大范围内就人身自由权受损行为提起刑事赔偿和获得法律救济。回顾我国人身自由权刑事赔偿范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粗到细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人身自由权刑事赔偿范围围绕剥夺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措施与监禁刑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彰显着新时代以人为本的刑事法治精神。但同国家为追诉和惩罚犯罪对公民人身自由权所作的限制相比相差甚远,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与适用了非监禁刑而后被宣告无罪的人尚无法得到刑事赔偿救济。有损害而无救济,让曾被违法适用或者不合理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无罪之人、曾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无罪之人自行承担因司法权错误行使带来的人身损害,有违司法公平正义。未来,人身自由权刑事赔偿范围的扩张应着眼于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打破仅赔偿剥夺人身自由权的禁锢,以无罪非法限制赔偿原则替代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使那些因司法权不当行使造成的限制人身自由损害得到应有的刑事赔偿救济。在限制人身自由权刑事赔偿范围的具体建构上,应以司法实践需求为导向,将改判无罪后,曾不当适用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与执行了非监禁刑的情形纳入刑事赔偿范围,依据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控制程度的强弱和刑事诉讼法中折抵刑期的相关规定,按比例递减刑事赔偿标准,构建本土化的阶梯性刑事赔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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