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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作     者:黄安杰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汪全军;孙帷韬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教育惩戒权 校园暴力 地方立法 受教育权 

摘      要: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是健全校园治理体系,应对校园暴力等违反教学管理秩序行为的重要保障。当前的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违反上位法规定等问题。完善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需要在当前教育惩戒权立法实践现状及其成因的分析结果的基础之上,探寻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的优化路径。通过对于教育惩戒权立法实践文本分析,发现中央立法在立法语言、概念界定以及条款设置等方面存在缺憾,而地方立法则在立法主体及权限合法性、立法目的及措施合理性以及立法可行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分析其原因发现,对于教育惩戒权目的、性质、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性质等概念的模糊认识是导致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立法合法性方面,明确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为执行性立法,厘清省级立法主体的教育惩戒权立法权限范围。在立法合理性方面,明确教育惩戒权目的以及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的目的,避免立法合理性问题的出现。而在立法可行性方面,从教育惩戒主体、适用情形以及适用措施等角度进行可行性论证。教育惩戒的主体涵盖学校及教师、被惩戒学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包括一般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违法行为;教育惩戒的措施具体表现为训诫类惩戒手段、学业类惩戒手段、纪律类惩戒手段。通过教育惩戒权地方立法,推动教育惩戒运行机制的完善,从而保障教育惩戒体系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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