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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的正当程序研究

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的正当程序研究

作     者:王红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挺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4010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师德失范 师德失范处理 正当程序原则 

摘      要: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行为关乎高校自主办学权范围及司法审查程度,更直接关乎公立高校教师的权利保障问题。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中存在严重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缺乏程序对公权力的制约,既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倡导的“正当程序理念,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教师的程序性权利。高校自治使得高校师德失范处理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性,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较强的恣意性和侵害性,易导致教师正当权利受损。2018年以来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师德失范处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师德失范处理的程序要求,有利于规范高校权力运行,保护教师权利实现。本研究从教育法学和行政法学的视角来探讨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的问题,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文本分析法和访谈法,在对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适用正当程序的法理分析基础上,从师德失范处理的程序性问题出发,探究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的正当程序问题。通过对62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师德失范处理文本中的程序要素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深入公立高校进行访谈,对当前我国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涉及到的正当程序问题进行现状测度与问题诊断,发现了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中的程序瑕疵,为构建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的正当程序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研究发现,当前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存在的程序瑕疵主要表现为两维度的程序要素构建差距大、程序性权力缺少制约与规范、程序性权利缺少认可与保障、程序的道德性制约被弱化、程序制度制定过程不规范。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中存在程序瑕疵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导致高校自由裁量权扩张、程序规范尚不完善导致处理低效、程序意识相对薄弱导致处理主观化。基于实证分析与成因分析,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构建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处理的告知制度、证据制度、听证制度、救济制度的正当程序制度,实现高校权力规范和教师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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