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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双边责任的污水治理外包合约设计研究

基于双边责任的污水治理外包合约设计研究

作     者:王嘉昕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晓红;李金霖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9[农学] 0903[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双边责任 合约设计 工业园治污 环保处罚 

摘      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发党中央、国家领导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现行国务院规定明确了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虽然政府规定了责任划分的标准,然而通过文献与实地调研发现执行现有委托治污合同,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的责任划分仍然出现事故后纠纷、责任推诿、合同违约、合同的规定不能完全覆盖实际的突发情况等,这些事件突出了多方共负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挑战和风险。本研究受实地调研启发,探究了在污水外包治理中普遍存在,但还鲜有文献研究的环境污染事故后赔偿划分的问题。本文将污水处理服务建模为一种协同服务,服务质量体现于事故概率,由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的契约履行程度共同决定。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在专用治污设施委托运营及工业园区集中治污等不同情境下,如何设计污染治理外包合同的事故惩罚分担机制,以激励双方在不同环节投入资源协同治污,实现双方共赢?在第三方治污模式下,如何合理设计环境事故惩罚机制,引导排污和治污双方合理投入,减少社会总成本?主要研究工作如下:首先,针对专用治污设施委托运营的场景,基于给定的政府环保监管规则,设计了专用治污设施委托运营的两类双边责任合约,并对比分析了两类合约激励排污、治污双方共同治污的效果。研究表明,基于阈值的责任合约优于基于固定赔偿比例的责任合约。相比基于固定赔偿比例的责任合约,能实现更小的治污总成本,排污、治污双方的履约水平更接近集中决策最优。当政府对排污企业不施加非经济处罚时,基于阈值的责任合约可以达到集中决策最优。其次,针对工业园集中治污的场景,基于给定的政府环保监管规则,考虑了排污企业间互相影响,造成额外事故风险的情况,设计了工业园集中治污下的两类双边责任合约,研究表明,工业园集中治污下,基于阈值的责任合约表现仍优于基于固定赔偿比例的责任合约,能实现更小的治污总成本。同时,排污企业间的影响程度越深,基于阈值的责任合约相比集中决策最优产生的额外项目成本及额外事故概率越大。当政府对排污企业不施加非经济处罚时,基于阈值的责任合约可以达到集中决策最优。最后,研究了第三方污水治理模式下环境事故的惩罚机制设计。针对专用治污设施委托运营与园区集中治污下,探讨政府如何选择污水外包治理模式下的事故后处罚机制,使得污水外包治理社会总成本最小。研究表明,针对专用治污设施委托运营、园区集中治污,政府在选择治污外包的事故后处罚机制时,当治污外包市场由治污企业主导且不考虑排污企业对经济处罚的赔付能力时,政府不需要对排污、治污双方施加非经济处罚,只需对治污企业时施加约束。政府将非经济处罚施加给治污企业,治污企业可以通过契约将约束带来的压力转移到排污企业。若政府选择的事故后处罚较高,则专用治污设施委托运营、工业园区集中治污中,排污企业没有动机外包,也没有治污企业愿意为其提供治污服务。图13幅,表4个,参考文献9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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