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研究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焕婷;张薇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条后增设醉酒驾驶以来,醉酒驾驶机动车正式从行政处罚转化为刑事处罚。十二年来,“喝酒不开车的宣传标语已深入人心,醉酒型危险驾驶的刑法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危险驾驶罪已成为“中国第一大罪,随之而来的案件基数庞大、量刑种类和入罪方式单一、构成要件界定不清、刑罚附随后果严重等矛盾日益突出,对此需要我们积极探究。本文立足于这一司法实践难题,通过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裁判文书数据和案例分析,结合对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运用,分析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困境并且针对重点领域提出了进一步的解决方案,全文共计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对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分析,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进行宏观分析,并分析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入罪标准和要素认定、量刑标准与刑罚适用的附随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梳理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目前司法适用层面的困境,具体表现为“道路“机动车法律概念界定存在分歧、醉酒认定的标准之争、醉酒认定唯血液酒精数值争议以及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酒后“自动驾驶责任承担问题。第三部分是针对以上司法困境问题提出了自已的观点和解决方案,具体表现为从立法层面完善量刑措施、细化并且统一司法解释的实施、对轻微醉驾行为的出罪化措施、明晰“自动驾驶期间的法律责任以及在新时代醉驾轻刑背景下,呼吁尽快构建前科消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