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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研究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研究

作     者:王键玲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春香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公证债权文书 执行承诺 适用范围 执行证书 司法审查 

摘      要:公证制度是我国诉源治理的重要手段,对我国社会生活具有预防纠纷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而兼具保障债权、节约成本等独特作用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更是重中之重。虽然我国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的历史可追溯至清末民初,历经数年曲折艰辛的探索,但是至今发展仍不完善,实践运用也相对较少,运行效果不理想,并没有充分发挥出该制度应有的功能。而在如今经济快速发展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改革的新形势下,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作为一项典型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公证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司法部在公布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提出了要健全完善线上办理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规定,优化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衔接,提高执行效率等要求。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作为兼具公证和执行两种程序的制度,是公证权和司法权的共同作用的产物。该特殊性也使得公证债权文书不同于判决、裁决等其他传统执行依据,具有无既判力,以执行承诺为依据的特点。本文以此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分析了公证债权文书的特点和体系效应并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制度变迁进行梳理,以期对该制度作出基本了解。然后通过对我国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展开的深层次分析,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较窄、执行证书性质不明确、司法审查的审查规则存在瑕疵等问题,在分析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构建和公证实践后,对我国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提出了以下建议:在加强程序保障的基础上理性扩大公证债权文书适用范围;执行证书在证明材料的权限范围内尽量为执行机构减轻审查负担;在坚持适度适用和促进发展原则的情况下合理规范司法审查。力求可以充分发挥公证债权文书的功能,在纠纷预防与诉源治理的新形势下为促进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不断发展提供参考,推动理论自洽、体系协调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的构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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