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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第1087条中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论《民法典》第1087条中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作     者:倪敏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秀华;张薇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离婚损害赔偿 过错 

摘      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在其前身《婚姻法》的基础之上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至此,一直游离于合法婚姻下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原则之外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便成为了一项法定原则,这亦彰显了立法对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鲜明立场,值得肯定。在为立法感到欣喜的同时,亦需理性思考这一原则存在的现实意义。《民法典》第1091条所对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规则同属于对于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救济规则,二者功能重叠,且这一规则相较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而言更为具象,具有法律效果上的可预测性。因此,《民法典》第1087条引入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必要性问题就成了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直接涉及到司法对于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程度,更是关涉用于维护婚姻秩序的法律之尊严,不可不深究。本文立足于探寻这一原则的存在意义之基点,试图通过考察这一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能够据以分析这一原则的具体功能价值,从而找到其规范要义,为这一原则的司法适用提供智慧。本文除绪言和结论,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民法典》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原则部分新增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立法逻辑主要在于,在加大对婚姻中过错方惩戒力度的同时,更全面维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一原则性规定与《民法典》第1091条同属于无过错方权益救济的法律依据,构成规范竞合,从而产生了理论上关于“同一过错、双重惩罚的论争,这一论争不仅涉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与离婚损害赔偿规则并用的正当性问题、更涉及关于二规范项下过错要件的认定是否一致的问题。若要探寻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存在意义,既无法从过错要件突破,便只能着眼于司法实践探寻《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现实价值。第二部分:《民法典》第1087条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笔者调研的53份判决书样本显示:从数据上看,第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适用需求高于离婚损害赔偿规则;第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支持率较低且赔偿数额低;第三,财产分割照顾请求权对于无过错方财产利益的保护更为可观。从裁判要点看,第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相较于财产分割照顾请求权而言,其构成要件极为严苛且论证成本较高;第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财产分割照顾请求权的同时支持与否,存在是否构成重复评价之裁判观点分歧。第三部分:《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功能分析。大量的裁判例显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规则存在缺陷,过错要件是其桎梏,导致实践中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论证成本高且支持率较低;鉴于在财产损害赔偿方面,理论与实践赔偿标准不明、且举证难;精神损害赔偿又囿于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较低数额的实践支持倾向,因此离婚损害赔偿规则的法律适用效果并不乐观,这一规则最终难以真正填补无过错方损失。《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规则的补充性保护手段,其论证成本低且解释和适用空间较大,能够更周延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此外,照顾原则亦有其独立的价值功能,对于促进公平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离婚自由均有积极意义。第四部分:《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基本要义。这一原则在司法适用上存在不透明、不细化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则性展开。本文认为,“照顾不仅体现为对于无过错方财产上的多分,也体现为无过错方优先选择财产种类;对于配偶一方过错的认定标准,本文采包容的侵害婚姻关系说。对财产照顾请求权的构成要件,需从主体要件、时间要件、适用情形要件进行把握。关于“照顾的标准,需遵循比例原则。此外,要注重这一原则与其他法定原则的协调适用,照顾子女原则应当作为首要考量原则,其次是照顾女方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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