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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诉源治理法治化研究

乡村社会诉源治理法治化研究

作     者:徐荣荣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蔡宝刚;张浪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乡村社会 诉源治理 法治化 路径 

摘      要:乡村社会诉源治理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进行乡村社会综合治理、缓解乡村社会不断激增的纠纷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乡村社会目前已经完成了全面脱贫,现下农村社会发展的目标是乡村振兴,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乡村振兴的必要基础。实现乡村社会诉源治理的法治化,能够有效巩固乡村社会脱贫攻坚现有成果,高质量解决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法治乡村建设是新时代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乡村的必然选择。农村地区矛盾呈现出纠纷主体诉求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等特点。诉源治理是实现高质量乡村社会纠纷治理的有益道路,法治化是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必要保障,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推进诉源治理,诉源治理法治化是推进诉源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乡村社会诉源治理是指包括农村自治组织在内的社会多元主体采用多元解纷方式解决乡村社会纠纷的综合性、系统性解纷制度。乡村诉源治理法治化是乡村社会多元主体在矛盾治理全过程所采取的系统性法治化解决工程。乡村社会诉源治理制度存在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统筹规制、五治融合的治理结构有待完善、基层法院职能泛化、多元解纷主体之间衔接不足等问题。应当通过构建多环节、多层次的诉源治理法治化路径,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诉源治理立法规制,完善乡村社会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加强乡村自治规范建设,为乡村社会诉源治理法治化提供多元规范支撑;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各多元解纷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健全诉非衔接机制;培植“无讼乡村法治文化意识;提升诉源治理法治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实现数字技术与乡村诉源治理法治的深层交融等路径,完善乡村社会诉源治理制度的法治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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