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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

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

作     者:张怡然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辉霞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 惩罚性赔偿 赔偿数额 

摘      要:商业秘密是一种不公开才具备资本价值的信息,既是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不竭动力,更是国家之间的竞争力。因为商业秘密具有排他性弱等特点,一旦被侵权,损害的不仅是现存利益,也是未来可期利益。商业秘密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此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在19年第二次修订后将商业秘密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但条文过于抽象,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多适用问题。本文通过对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中存在以下问题:主客观要件的标准过于笼统模糊,基数的计算方式与如何明确倍数未有清晰判断标准,法定赔偿泛化导致惩罚性赔偿制度空置,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不明晰等。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在实践中出现的困境,根源于现行法规范的抽象性。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则在于对现行法规范进行细化和标准化,包括在细化实体构成要件、损失计算的标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的明确化等。同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效衔接也是突破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困境的必然要求,落实实体法举证责任和程序法证据标准的有机对应。基于此,本文认为:首先在实体构成要件上,应当细化构成要件的要素,尤其是主观恶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其次在损失计算方面应当明确相关考量因素和考量范围,形成标准化计算方式;再次在赔偿倍数的确定上,应当与案件具体情况相适应,删减“最低倍数细化赔偿数额,避免法定赔偿泛化;最后在实体法与程序法衔接方面,建议以明晰可信为赔偿证明标准,探索建立举证妨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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