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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保护研究——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切入点

作     者:焦奥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杜文艳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抚养权 未成年子女 离婚诉讼 

摘      要:目前,有关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话题已经受到我国社会广泛的关注,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在离婚案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我们国家的立法、司法的理念以及人民的观念中,并没有到达一定的重视程度。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当然,其规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其模糊性。然而,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并没有对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保护做原则性规定。为了解决在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落实难的问题,首先应该在立法层面中对贯彻“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化,且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判定标准。与此同时,对当前的司法状况进行总结归纳,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从立法层面及其程序救济方面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难题,通过改革和创新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再加以运用公正的程序,从而实现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大化。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有关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植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重要部分之一,在现如今的社会中,随着传统观念的弱化,父母双方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的情况逐渐增多,所以对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也变得愈发重要,如若保护不好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物质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更不利于国家未来的发展。由于离婚案件总量的逐年增多,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以期解决当前问题,并从逻辑上给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第一个部分是对选题背景、国内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作简单的介绍。第二个部分是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在现实的司法审判、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即通过对中国各级法院上裁判文书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问题。重点围绕抚养权确认纠纷、抚养费确定纠纷、探望权的行使、抚养权以及探望权的执行等焦点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子女本位在审判中体现不足、抚养费标准低、探望权行使难和抚养权、探望权执行难等问题。第三个部分主要对第二部分离婚诉讼中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进行分析,从而找出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之所以产生第二部分典型案例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由法律规范、司法执行和社会因素等三方面造成的。第四部分是考察域外离婚诉讼中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以及司法经验。在对我国离婚诉讼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现状进行思考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保护制度和司法实践进行研究,发现在抚养权的确认和抚养费确定方式、探望权的行使及司法执行等问题采取的措施同样存在借鉴之处,并且各国(地区)存在差异的同时也有很多相同之处。通过对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进行分析,进而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以及司法建议。第五部分是对我国离婚诉讼案件中适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提出建议。本章针对第二部分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相关问题,最大化的保护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制度缺失和规定模糊问题上,笔者建议加强相关立法以及对相关立法进行更加具体化的规定。针对执行难的问题,笔者结合相关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提出建议来尽可能地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比如:把谦抑性执行理念融入到执行过程、对可能隐匿子女的相关人员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等。为了解决社会因素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影响,笔者建议对父母进行婚前教育和引导的方式,比如通过家事调解员和法官介入的方式来对离婚诉讼中的父母进行教育和引导。本文重点论述抚养权和探望权执行难的问题,来尽可能地为法院合理裁判解决后顾之忧。笔者希望日后我国能在司法程序中实现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大化保护,使其在父母双方的利益和自由的夹缝中博得一条光明道路,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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