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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垄断法律问题研究

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垄断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霍巧灵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崇凯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大数据 互联网企业 反垄断法 

摘      要:互联网企业是一种新兴的产业,给人类带来了全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且将会逐渐取代传统的商业模式。互联网产业在商业利润的驱使下,其商业模式的发展也在不断地被创新和完善。随着这些变化,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针对传统行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一挑战不仅对我国互联网企业造成了影响,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保障消费者的整体利益以及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文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探究大数据垄断法律规制基础理论及规制必要性。大数据从出现至今,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大数据的总体认识还不够全面。大数据垄断同样如此。只有从大数据和大数据垄断的定义入手,对大数据垄断的规制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才有便于今后的研究和调查。同时,大数据具有竞争的特性,会对市场产生负面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扰乱公平有序的竞争、破坏行业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这些危害表明我国应当对大数据垄断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第二,梳理国内大数据垄断行为的法律问题并对成因进行分析。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垄断,有别于传统产业的垄断,只要在相关市场中的产品占有率达到一定的数值,就会被视为其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企业凭借其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可以在网络上对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产生实质影响,从而使得市场结构逐渐向垄断的市场结构转变。第三,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对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垄断进行规制的基本经验并且总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不管是反垄断法的规定,还是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模式,都有许多可供我国参考的经验。通过分析典型发达国家的相关案例,对比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与法律价值,并从中找出我国规制大数据垄断行为可以参考的地方。第四,研究国内对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垄断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路径。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内容、以及经济法调整数据市场主体的价值取向,结合已经取得的研究结果,并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规制经验,针对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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