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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作     者:张玥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郭锋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内幕交易 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 

摘      要:伴随着股票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各种金融衍生品以及各种不同的交易手段层出不穷。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数量、金额日益增大,形式日趋复杂。频繁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了“三公原则的规定,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沉重打击了普通投资者。从行政执法的角度而言,我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震慑作用也较小,而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也基本处于缺位状态,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和填补损害的作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着因果关系证明、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的难题,现行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制度,难以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鉴于此,笔者重新探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以期完善相关制度,为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首先,内幕交易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的利益,更有害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制内幕交易行为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势在必行。在将各国当下对该行为的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分析之后,本文提出美国模式或可成为我国之借镜。通过对域外模式的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建立健全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须把其组成要件列入侵权的要件之中。其次,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应当把握其具体构成要件。侵权行为需要对内幕交易买卖、泄露、建议三种行为样态进行认定。行为人主观过错应当只包含故意而不包含过失,过错由推定认定。损害事实的认定,以损害赔偿方面为重点,赔偿额以受害者的损失为计算起点,与此同时,将内幕交易者的非法所得视为其责任范围的上限。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受害者的损失额应当借鉴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动态计算方法,非法所得的数额也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对受害人损害进行补偿,在民事责任中设置惩罚性赔偿无此必要。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分析美国因果关系认定以及因果关系存在证明困难和理论不统一的困境之下,提出我国因果关系认定路径。应当进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推定内幕交易与投资者受损间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存在,而在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中,在考虑原因力和公平原则之后,应当以不少于其他投资人损失金额的二分之一为最低限度,以内幕交易人的非法获利为最高限度。最后,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应当运用利益平衡理念指导制度完善,将各个要件的认定通过立法或司法形式予以确定,同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人抗辩权。在民事责任的相关配套措施中,应当限缩原被告的范围、择优选择诉讼模式、保障民事责任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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