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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自卫权 ————以预防性...

论国际法上的自卫权 ————以预防性自卫、反恐、网络攻击等带来的挑战为视角

作     者:刘鸿鹏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马旭东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207[法学-国际关系]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主      题:自卫权 武力攻击 网络攻击 反恐行动 

摘      要:自卫权作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固有权利,是一个国家自产生之时便具有的,既应包括在国家遭受武力侵略时予以被动反击的权利;又应包括国家进行国防建设,预先防备外来侵略时所采取的主动防御的权利。在传统的国际习惯法时期,自卫权与自助权作为近似的概念不做明确区分,因而,在这一时期的国家行使自卫权的合法方式包括发动战争。近代以来,“加罗林原则将自卫权涵义下的战争权排除在外,仅仅肯定了国家遭到入侵时可以采取自卫反击行动的合法性,并且提出行使自卫权的限度以必要性和相称性为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联合国宪章》对自卫权做出明确的定义,世界各国在国际实践过程中依据该规定行使自卫权。但是,作为自卫权行使依据的《联合国宪章》中缺少程序性的条款和解释,国际法学界和世界各国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对行使自卫权的前提条件、限度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军事能力和网络信息技术等方面得到显著发展。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区域性的武装冲突、恐怖组织的频繁活动和网络空间的技术入侵等情况,仍然为维护国际秩序的和平与安全带来威胁和挑战。在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国际形势中,联合国安理会应当发挥好主导作用,完善行使自卫权的规定与解释,支持与引导国际反恐法规和网络空间安全法规的构建和实施,对违反国际法规的主体强化制裁措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指导下,世界各国应当严格遵循国际法规的规定和解释,在遭受恐怖组织袭击和网络空间技术攻击等前提下依法行使自卫权。各国之间应当加强合作,积极构建反恐协作和网络空间防御体系,建立健全相应国内法规和风险防范机制,努力实现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冲突,在必要情况下遵循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依法行使自卫权,实现防范风险、保障权益、维护和平一体化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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