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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关系研究

云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关系研究

作     者:黄莹莹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子生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主      题:新型城镇化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协调发展 VAR模型 云南省 

摘      要: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地关系十分紧张,如果不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以及采取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措施,那么人地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危及可持续发展大计。因此,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关系研究,有利于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相较于城镇化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中国西部边疆地区的城镇化发展较慢。以云南省为例,2021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1.05%,与发达地区相比,其城镇化发展潜能巨大,但云南省山地多平地少的山区地形特征加大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双赢的难度。本文以云南省为研究区域,在建立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首先分析评价了2006—2021年云南省16个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时空变化特征,进而采用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对两者间的关系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运用静态耦合协调发展模型和空间自相关模型分析两个系统间的协调程度和空间集聚性;运用动态向量自回归(VAR)模型深入探讨两个系统协调程度的内在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主要研究结论是:(1)2006—2021年云南省以及16个州市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得分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云南省两个系统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5.63%、5.15%;在空间分布上,均呈现“中心城市高,边缘城市低的格局。(2)静态分析结果显示,2006—2021年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耦合度均超过0.9,处于高度耦合状态;协调发展程度由轻度失调阶段转变为中度协调阶段,两个系统的协调发展关系更加紧密。从空间集聚性来看,两个系统协调发展度呈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从空间差异性来看,16年间云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程度虽然整体得到提升,但协调发展程度极差从0.2223扩大至0.2515,区域间的差异性有扩大的趋势。(3)动态分析结果显示,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关系。通过脉冲响应图分析得出,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相互冲击为正。从第10期的方差分解结果来看,对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变动,12.79%来自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对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变动,60.59%来自新型城镇化的影响。由此可见,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影响更大。云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整体存在动态响应关系,说明两个系统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以下发展对策和建议:(1)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多方位提升城镇品质和区域竞争力。(2)科学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深入挖掘城市存量低效土地潜力。实现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促进土地高效产出和集约发展。(3)发挥多部门政策引导叠加优势,助推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并进。(4)加快推动滇中城市群建设以及边疆城镇的建设,进一步缩小区域差异,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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