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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研究

行政机关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研究

作     者:晋枭枭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红春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机关参与 涉罪未成年人 观护帮教 行政机关参与缺位型 

摘      要:公民社会权利受损且难以通过自身努力摆脱困境时,需要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职责以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而涉罪未成年人心智与行为发生偏差时更需行政机关履行观护帮教职责,部分地区采取观护帮教措施来达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正常回归社会的目的。观护帮教具有广泛的行政职责内容,行政机关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有应然的行政职责。观护帮教与安置帮教二者的差别主要在刑事诉讼阶段不同,观护帮教把对未成年人安置帮教的内容提前到侦查和检察阶段。仅诉讼阶段的不同,却导致行政机关参与的状态大不一样,与行政机关参与安置帮教的常态化和普遍化相对比,本应为“行政职责+司法职责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模式,实践中却是行政机关完全缺位为多数,部分缺位为少数的行政机关参与缺位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模式为常态,行政机关出现同种类的行政相对人不同对待的内在参与逻辑错误。究其原因,法律体系和行政命令的缺失让行政机关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存在内在逻辑断裂,外在参与自觉差异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行政机关为主导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但并未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故应完善法律体系填补行政机关参与逻辑的缺失,确定行政机关参与模式和内容以统一参与自觉,健全行政机关参与的实施机制以保障行政机关参与顺利实施的保障,达到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行政职责+司法职责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达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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