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我国地方组织法的价值构造研究 收藏
我国地方组织法的价值构造研究

我国地方组织法的价值构造研究

作     者:梁清风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家清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地方 组织法 人大 政府 价值构造 

摘      要:我国地方组织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它是指导地方的人大和政府开展工作的基本法律,包括了地方人大和政府的产生和职权等内容。地方组织法的价值构造指的是该法本身应该具有的积极作用,而这些积极作用是动态变化的,从而形成了价值要素间的结构。价值构造相关的问题研究在我国地方组织法立法及其实施的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也是地方组织法领域中绕不开、必须面对的基础性问题。地方组织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重要的价值构造。概括起来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中央统一领导、人民民主、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主要价值,维护正义、保障人权、提高效率、促进平等、稳定秩序、发扬民主等目标价值,以及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实然价值。本文在回顾地方组织法产生的背景、制定、修改完善和定位以及与外国类似地方组织法比较的基础上,对地方组织法的价值构造以及价值之间的关系和价值动态变化过程等进行分析探讨,旨在对我国地方组织法的价值构造做出阐释,进一步增强对地方组织法价值构造的重视。同时,文章也指出了地方组织法价值构造可以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并提出优化完善地方组织法价值构造的建议,从而更好地推动地方组织法的完善和实现,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