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视角下对人类基因专利授权的限制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子灿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随着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继续对仅仅由人体内分离出来的人类基因不加区分的保护导致对后续科学研究及公共健康的阻碍作用日益凸显。能否对人类基因授予专利的争论率先出现在基因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并且随着MYRIAD案的发生进一步激化。虽然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使用显著差别检验法认定单纯分离的DNA不属于可专利主题为诉讼划上了休止符,但整个案件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利益冲突、以及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的影响深远的审判结果,仍值得以利益平衡的角度对人类基因专利的授权重新进行审视。从法哲学和经济学视角对专利制度进行理论考察,专利制度具有维护私权和公共利益的二元价值目标。专利权的垄断和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品的需求是专利制度的固有矛盾,因此专利制度内在地需要对二者进行利益平衡。在人类基因专利领域,人类基因的信息性、不可代替性和与人密切相关的特点使得人类基因专利权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尤为突出,对专利制度的二元价值目标形成了挑战。研判MYRIAD案中的法庭之友意见书对人类基因专利制度进行实践考察,人类基因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矛盾以及专利权垄断与后续发明人研究自由的矛盾不仅仅是理论推导的产物,更是基于民众的恳切需求产生的现实问题。授予人类基因专利时,首先要兼顾专利的私有属性和基因的公共属性;其次需在保持专利对创新的激励作用的同时,避免专利堆积对创新形成阻碍;最后应注意既要以专利促进成果转化提高先进医疗产品的供给,又要防止寡头出现阻碍公众获取医疗服务。比较美国专利适格性审查的三种标准以分析MYRIAD案的判决,可以得出如下启示,第一,人类基因专利领域尤其需要利益平衡;第二,人类基因专利领域需要提高发明和发现的区分标准。目前人类基因技术已经进入了新的研发阶段,我国人类基因专利申请数量显著增多,现有规定下人类基因宽松的可专利主题范围为我国人类基因专利制度埋下了隐患。因此,我国也应当注重利益平衡原则,提高发明和发现的区分标准,避免人类基因专利授权和公共利益产生激烈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