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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作     者:李莹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沛

授予年度:202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个人信息 公共卫生事件 权益保护 

摘      要:近年来,全球经历了公共卫生事件给人们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带来的侵扰,我国采用了科学的安全保障技术和手段,为公共卫生事业做出的贡献是全世界所瞩目的。与此同时,我国人民群众让渡个人利益,来保护公共利益。一些工作人员在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时突破了告知同意原则,但是保障公共利益并不意味着忽视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障,我国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也应对个人的权益加以保障。但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还存在个人信息公布的主体不明确、受损害者维权难以及缺少专业化部门监管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对法律法规的应用进行细化,使其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更加具体化并具有实践性。本文除引言外包含下面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信息权益的概论。从相关概念论述,进行辨析与分类;其次论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及其特点;最后引出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会遭遇到一些挑战,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比日常可能性更大,需要在利用个人信息的同时对相关权益加以保护。第二部分是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了当前的立法中的公法和私法保护现状,司法保护中的实践现状以及执法现状并加以论证,认为在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在立法中对信息收集和公布的主体不够规范,司法上存在举证难的困境,执法中目前存在信息共享不足和缺少个人信息保护缺少专门机关的问题。第三部分采用比较法研究,以美国和欧盟针对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现状为例,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提出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监督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和增加国际间沟通与合作的建议。第四部分是公共卫生事件中保护好个人信息权益的具体方案。从立法上面的角度来看要明确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把握好必要性、正当性和必要限度;还应当确定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主体并建立相关事后处理办法。在司法上应当规范个人信息侵权要件的适用并且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执法上政府加强信息共享,进行情景动态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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