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赃视角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方福建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我国一直在坚持做反腐斗争,这种斗争不仅反映在政治上,同样也反映在法律上。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要解决这些顽瘴痼疾,仅有勇气和决心是不够的,还必须有配套的、逐步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外逃人员的缺席审判制度就是反腐斗争的利刃。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决不让海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强调了国际反腐的重要性,开启了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篇章,表明了对外逃的腐败分子零容忍的决心。2018年,我国在法律上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其中有专门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条款,通过审判的形式对潜逃境外的反腐分子进行定罪以及赃款、赃物的追回,但是此制度作为在国内新兴的制度,法条还不完善,实践经验也较少,所以还有很多制度运行上的不足,还不足以有效达成设立该制度的反腐目的,依旧还有很大进步与改善的空间。本文立足于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现状和追逃追赃的实践现状,再结合国外的经验考察,在追逃追赃的视角下,提出我国外逃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完善路径,力求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都做好反腐斗争,及时地打击腐败分子,有效地追回被转移境外的涉案财产,同时实现追逃、追赃两个目标任务。但在实现追逃、追赃目的的同时,也不能遗忘缺席审判的制度缺陷,要完善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完善送达程序和救济路径,对缺席审判制度的机制进行完善。除了要关注“人的权利外,也不能遗忘对“物的关注,完善我国追逃追赃制度对于财产处置的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