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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偿使用法律问题研究

宅基地有偿使用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方雯瑾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兆军;郭宝辉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有偿使用 改革 

摘      要:当前对全部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宅基地有偿使用现阶段已成为解决宅基地资源浪费和土地资源紧张并存问题的有效手段,事关我国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我国重点关注的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环,而且也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三权分置已经从理论构想转化成了现实,各地在此背景下积极探索宅基地改革的各项工作内容,为实现宅基地有偿使用提供了方向指引,因此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是立足实际、放眼未来的必经之路。本研究在明晰基本界定的基础上,遵循传统三分法予以结构设计。首先阐释基本界定,首先对宅基地、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内涵进行了介绍,有助于把握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方向,然后介绍了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功能,突出实现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意义。其次介绍现状,阐释我国在无偿使用制度下的宅基地利用亟需规范、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从资源配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方面提出改革要求,基于以上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现实需求,当前宅基地必须实现有偿使用,以满足现实需求。且进一步分析相关法律,以厘清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规范依据,体现了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正当性。梳理并总结当前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实践探索,在试点实践方面,宅基地有偿使用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宅基地有偿保有方式与宅基地有偿初始取得方式,为下述进行问题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做出贡献。再者明确了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困境,包括直接规定缺失、“户的界定不明确等法律障碍、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期限、标准等细则的缺失以及宅基地有偿使用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最后是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法律对策,具体包括修改《土地管理法》第62条,直接规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行有偿使用的决定主体,明确“一户一宅中户的界定;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方式、70年期限、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地租性质与标准以及收益分配机制等细则;完善宅基地价值评估机制以及宅基地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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