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撤销的期间规制研究
eriod regulation of revo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ts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月明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行为撤销 撤销期间 除斥期间 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
摘 要:行政行为撤销期间作为一项时间工具,不仅具有可以对于行政撤销权进行程序控权、提升行政效率的功能,其还可以通过限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来维护行政法律关系安定性,进而实现对于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障的价值。但由于我国当前缺乏对于行政行为撤销期间的立法规定,因此造成了实践中行政机关在进行撤销时“两极分化的情况:部分行政机关遵循“有错必纠的原则指引行使撤销权,恣意行使撤销时有发生,造成了公平正义价值与法安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也有部分行政机关以没有期间规定为由迟迟不履行撤销权,给相对人的权利维护带来了重重阻碍。而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因缺少相关法律依据的指引,也呈现出对于行政行为撤销期间认识不清、判定标准不明的较为混乱的司法审查局面。因此,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对于行政行为撤销期间进行规制,使得行政撤销权的行使从“有错必纠转变为“依法纠错。因此,本文选取典型案例并结合说理论证的方式,先对于实务中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梳理,指明这些问题的危害,进而对于问题成因进行分析,并通过归纳行政撤销期间的价值定位,来说明对其进行构建的必要性。在文章的最后,提出对于行政撤销期间的构建路径,明晰行政行为撤销期间的性质、法律后果、适用对象,以及具体撤销期间的设置及适用的例外情况,并建立起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衔接制度,从而在达到对于行政撤销权进行控权目的的同时,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与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