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允诺司法审查研究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褚江丽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随着公共事务的不断增加,行政机关更倾向于引入不同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行政允诺作为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高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手段,契合了当下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成为各地政府竞相实施的行政行为。然而,行政允诺在给行政管理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常常因行政主体执行不当而引发与行政相对人的纠纷。由于我国关于行政允诺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主要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在2020年12月发布的《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中,且二者都仅是确认了行政允诺的可诉性,而未多做具体规定。因而,法院在审理行政允诺纠纷时,面临诸多难题。为此,本文以行政允诺司法审查为视角,选用行政允诺两则典型案例为研究范本,对行政允诺案件中经常出现的焦点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尝试提出解决路径。论文共有四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引入案例、总结问题。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网对行政允诺案件的检索、整理,选取“岳阳市金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允诺纠纷一案、“张宏军诉丁堰镇人民政府、皋南居委会行政允诺案两则范例。在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归纳出两案的争议焦点,引出行政允诺在司法认定和内容审查中存在的两方面问题。第二部分,理清行政允诺及其司法审查相关概念。首先,总结学者关于行政允诺的不同认识,得出本文认为的行政允诺即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其次,阐释法院对行政允诺案件进行审查的正当性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分析行政允诺在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通过对比各类行政允诺案件,发现法院在审理行政允诺过程中经常产生两大问题:一是对行政允诺案件进行认定时,就允诺对象是否特定,存在特定、不特定以及涵盖特定和不特定三种不同的认识,并在审查中难以区分行政允诺与类似行为;二是在审查过程中未能形成统一进路,常造成内容审查混乱局面。继由行政允诺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分析发生此类争议的原因,在于行政允诺司法审查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全面的认识。第四部分,根据前文总结出的行政允诺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常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建议,认为法院应当就行政允诺认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统一标准,排除不相关因素,理清行政允诺与其它类似行为的区别,并以明晰的内容审查方式逐层递进式地审理行政允诺案件。此外,还应把健全审查适用依据、准确把握审查限度,作为司法机关审查行政允诺的补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