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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事判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香港民事判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作     者:杨周洁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杜承铭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判决承认与执行 管辖权冲突 平行诉讼 

摘      要:虽然两地签订了《协议管辖安排》,但其并没有成为两地法院直接适用于承认对方判决的依据,故内港两地分别需要在自己现有的法律基础上针对《协议管辖安排》所涉及的部分作出一定的修改。在具体实施上,内地则将《民事诉讼法》相应的部分做了修改,而香港则出台了《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内港两地将《协议管辖安排》融合进现有的法律制度中,从而使得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协议管辖安排》规定,只有金钱给付类案件判决以及书面协议管辖类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可以适用,这导致使用的范围非常狭窄。而关于人身以及其他非金钱给付类的判决并不能够通过适用该《协议管辖安排》申请互认。故《协议管辖安排》之后还需要解决诸多的现实问题。本文旨在就香港判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通过引入分析两个个案,引出法律实践中对于《协议管辖安排》的适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论文将囊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香港法院民事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现状,包括2个案例介绍与分析,进而指出现存冲突及解决方法,并对其进行评价。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积极管辖权冲突项下的平行诉讼进行分析,探究平行诉讼产生的原因及后果,为下文探究解决方案作铺垫。同时研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例如文书送达以及公共只需保留问题。第三部分是域外经验借鉴,通过对英国、美国、德国相关制度予以分析,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借鉴可供内港两地民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经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中之重,通过对前面三个部分进行总结提炼,与2019年签订的但尚未施行的《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安排》进行对比,针对过往存在的问题,《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安排》是否解决,以及对尚未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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