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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研究——基于对A省高院涉诉信访终结工作的调研

作     者:雷璐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嘎利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涉诉信访 涉诉信访终结机制 司法权威 

摘      要:涉诉信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适用。实践中,不满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在判决后进行信访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涉诉信访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为了维护司法权威、节约司法资源,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数次出台有关涉诉信访的相关规定,试图对实务中的涉诉信访乱象进行规制。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可以使得判决正确的案件退出涉诉信访的处理程序,将当事人信访行为的效力予以终结,而法院也不再承担化解维稳的责任,从而使得法院在治理的大格局下“抽身。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强调最有利当事人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其作为司法外的程序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本文以A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为调查对象,着重考察民事案件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实际运行状况,从该机制的表现形式和具体个案出发,分析该机制的存在问题和成因,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具体来说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信访和涉诉信访,依据民事再审制度的规定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原理,将涉诉信访界定为案件当事人失去申请再审的权利而案件未被终结的涉诉信访行为,为后文该机制的运行阐述做好理论和背景铺垫。通过涉诉信访制度和表现,概括该机制的功能,分别为终结无限申诉、维护司法权威、节约司法资源。第二部分以A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为调查对象,考察A省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规则,从该机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规范、终结标准、审查程序和终结效果五个方面对该机制进行阐述。第三部分结合实践调研个案,对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将问题集中在该机制的启动、审查、当事人权利保障和适用不良上。再从该机制自身和外在困难的角度出发,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提出完善机制以保障终结质量、终结效力以及提高机制效用三个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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