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套转”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蒋悟真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科研项目经费 “套转” 科研活动 无非法占有目的 科研自由
摘 要: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围绕鼓励科学研究展开,且规制的目的不应是强化追责,而是降低经费使用风险,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近年来我国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越发审慎,虽默认了违规获取的经费用于科研支出的部分可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对这一行为的定性却语焉不详,且当前经费管理制度难以契合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而无法对该行为予以有效规制。基于此,以行为人主观目的及其客观行为切入点,将无非法占有目的、不谋取私利的违规经费使用行为界定为科研项目经费“套转行为,深度剖析这一行为产生的根源及其法律规制现状,以期为探索出既符合公共财政管理基本要求又符合科研活动基本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法律规制路径提供理论指引与制度借鉴。本文正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科研项目经费“套转行为的概念、特征、合理性以及区别于其他经费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表现形式,并指出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与经费管理制度僵化之间的矛盾、科研自主权(利)与科研管制权(力)之间的矛盾未得到有效处理是经费“套转行为产生的根源。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科研项目经费“套转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指出了因未纠正“管理优位、未确立科研人员“权利本位使行为的治理理念存在偏差,对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侵犯法益未理清使行为认定不合理,责任追究的标准、主体与方式不科学以及经费预算与报销管理、激励制度、信用体系等相关配套制度保障不足的问题。第三章与第四章围绕当前经费“套转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提出了应明确科研自由、科研人员“权利本位的法律规制理念,和坚持科研激励、谦抑性、分类规制的指导原则,以及在行为认定、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以及配套制度优化等方面提出了改善建议,由此回应虽违反经费管理规范但有利于科研开展的经费“套转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也促推经费管理制度朝着契合科研规律、营造良好科研环境的方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