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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研究

新冠疫情下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研究

作     者:黄婷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章亮明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48小时”条款 工伤认定 突发疾病 问题检视 完善建议 

摘      要: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自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就受到广泛关注,直至2010年对该条例进行修订仍未修改,更是引起激烈讨论。如今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各种新业态踊跃出现,各种新情形层出不穷,加之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48小时条款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对此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关于“48小时条款的争议更是有增无减。因此,结合“48小时条款及相关概念的历史由来,总结分析学术界的各种学说争议,再通过现实案例论证存在的实践问题,最终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完善建议,进而推动我国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的实施确有必要。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的基本内涵。介绍了工伤、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的概念及由来,对“48小时条款有一个整体的把握。通过对“48小时条款与职业病、过劳死、工伤认定第14条的关系,确认其体系地位。此外,介绍了有关“48小时条款的学术争议,主要有属性之争和存废之争,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第二、三部分为“48小时条款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新冠疫情期间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视同工伤认定案例进行分析,提炼出“48小时条款适用时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时限方面存在的困惑。第四部分是对“48小时条款的完善建议。首先,明确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原则,即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受用人单位支配为标准,工作岗位的认定应当以处理的事项是否为用人单位利益为标准;其次,界定了48小时的起止时间,即以医疗机构作出最终诊疗方案的时间为48小时的起算点,以脑死亡为死亡的认定标准来确定死亡时间;最后,提出以文义解释方法理解突发疾病,非突发性的伤病不符合该条款,并引入突发疾病的专业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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