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行政约谈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研究 收藏
行政约谈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研究

行政约谈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研究

作     者:陈语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昊哲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约谈 柔性执法 法律性质 法治化 

摘      要:近年来,行政约谈制度在我国的行政活动中逐渐得到广泛的实践,并运用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网络信息、环境保护以及税收征管等各个社会领域。行政约谈制度的实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柔性执法的背景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其对于构建法治国家的过程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由于行政约谈制度法治化水平不高,行政约谈制度在理论上的认识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在实践中的运行也缺乏统一的规定,实际应用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行政约谈制度法制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剖析,发现由于该制度在法律规范层面有缺陷、在操作层面不健全、监督和救济机制也存在缺位,所以导致其实践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要想使得行政约谈制度的实际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该制度需要逐步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法律规范,完善行政约谈的法律法规,解决立法层级差异化明显和地方立法随意散乱等问题,对该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支撑。更需要规范行政约谈的实施程序,通过建立事前调查告知制度、约谈信息公开制度、回访评估机制、信用规制机制等手段提高运行程序中的法治化水平。还要健全其监督和救济途径,要落实约谈程序中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再结合具体情况探究其诉讼和复议的救济模式的可行性,发挥其更大的行政治理作用。本文试着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几点完善对策,希望能对行政约谈法律制度的规范化提供一些思路。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