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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语言视阈下跨时代条约解释研究

法律与语言视阈下跨时代条约解释研究

作     者:卞夕瑶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赵骏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502[文学-外国语言文学] 0301[法学-法学] 050201[文学-英语语言文学] 03[法学] 05[文学] 

主      题:跨时代 条约解释 国际法 语言 

摘      要:数十年来,各界对跨时代条约解释的探讨可谓百家争鸣,但针对不同解释方法的适用情景尚缺少全面且明晰的共识,在实践中,国际司法机构对不同含义的条约术语解释方法的选择也具有不同的倾向性。跨时代条约解释与国际法学和语言学紧密相连,因此本文采取法律和语言相结合的视角,以跨时代条约解释为研究对象,探究不同语义类别的条约术语在解释方法上的个性与共性,以期从学科交叉的角度提供一些创新的启发与思考。鉴于当前跨时代条约解释规则尚存局限,国际司法机构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仍应保持审慎态度,运用法律与语言的策略维护正当权益,推动跨时代条约解释规则的完善以及国际法的发展。本文首先厘清跨时代条约解释的基本含义,并分析认为国际法的内在缺陷、主体价值判断的矛盾、语言本身的模糊性共同导致了各界在该问题上的分歧。当前,跨时代条约解释主要存在两大方法,即静态条约解释(当时意义解释)和演化条约解释(当代意义解释)。但就现有规则而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国际司法实践对两大方法运用的指导规范均尚存局限。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通过对1971年前后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演化条约解释自1971年起开始应用于国际司法实践,尤其多见于国际司法机构对一般术语、无限期条约中的术语、与人权有关的术语的解释;而静态条约解释仍主导着国际司法机构对领土主权有关术语的解释。此外,本文基于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跨时代条约解释相关实践进行了案例研究,并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进一步探讨了中国更好处理跨时代条约解释的可取途径:提高条约缔结的质量,促进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立法实践的互动,深入国际司法事务的参与,加强对国际司法机构的实践的研究,并从根本上推进国际法的多边化与确定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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