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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调对接问题研究

通辽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调对接问题研究

作     者:伊日桂 

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唐孝辉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通辽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诉前调解 诉调对接 

摘      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诉调对接在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是边疆民族地区,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诉调对接工作对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在梳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调对接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调对接工作的现状进行调研,总结通辽市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通辽市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并丰富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理论研究成果。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调对接基本理论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各类不同的纠纷化解主体共同参与解决社会各类矛盾纠纷而形成的联动运行机制。“调解是最主要的一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对法院审判具有补充功能。如何更好地实现诉调对接从而使调解工作获得法院的专业指导和司法强制执行力,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第二章是通辽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调对接的实践。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积极开展调解委员会、诉讼服务中心、在线调解系统等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近四年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案件85100件;加强与司法局、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协同合作,成功打造了“那顺调解室、“宝凤山调解室等调解品牌,形成了“1+N诉调工作机制,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先进经验。第三章是通辽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调对接存在的问题。通辽市诉调对接工作中仍然存在与社会调解组织对接不够、诉调衔接机制不够顺畅、诉调对接司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诉调对接案件范围较小等问题,影响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推进。第四章是通辽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调对接的完善建议。通过扩大委托调解组织的范围、建设专业性调解组织、严格调解员的选任和培训等方式加强与调解组织的对接;通过明确诉调对接各环节工作期限、规范诉前调解登记程序、建设线上调解平台、加强对诉前调解的规范化指导等方式优化诉与调的衔接;通过加大调解经费投入、成立专门诉调对接机构等方式加强诉调对接的司法保障;扩大诉调对接在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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