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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用工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

共享用工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

作     者:曾凯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聂铄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共享用工 劳动者 权益保护 法律风险 

摘      要:共享用工是新时代经济快速发展产生的新型的用工模式,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其中的共享经济以及移动互联网终端的诞生,为共享用工模式的普及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特别是在这次疫情期间,共享用工对企业的复工复产和调节劳动力资源在市场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共享用工模式下,产生了政府参与的共享用工模式、企业之间的共享用工模式、外部第三方平台参与的共享用工模式以及类劳务派遣模式等多样化的共享用工模式。这种新型的共享用工模式相比较于传统的兼职、劳务派遣和“借调以及劳务外包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共享用工相比较于传统用工模式更加灵活、人身属性没有传统用工模式那么严格、劳动者有着较大的选择空间。但共享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有着较高的流动性这也会给共享用工带来潜在的不稳定的风险,传统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在规范和约束这种新型的共享员工模式中还存在着较大缺陷。传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大多数规范传统用工模式的劳动关系,面对着人员的高流动性和多样化的共享用工模式,传统法律法规显得捉襟见肘。在共享用工模式下,员工与劳动力借出单位和劳动力借入单位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劳动关系方面甚至是可以由当事人主体之间的意思就可以发生转变,传统的用工模式大多以对劳动者的人身属性作为判断标准,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和司法实践难以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标准,而对于共享员工的“弱化劳动关系标准,人身属性在慢慢变弱,时常会发生损害共享员工合法权益的现实案件,严重侵犯共享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传统法律规范体系并不能直接给予共享员工合法权益以恰当的全面保护。 在查阅和检索相关共享用工的相关案例以及对有关共享用工的理论研究综合分析了共享员工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因素。针对参与共享用工的不同主体层面得出共享用工下劳动者可能会面临制度层面的法律规范体系的不完善、法律的位阶效力较低和政策支持不足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企业层面的合同解除风险和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违法违规共享和考核激励制度不清晰和劳动关系认定不明以及劳动者个人层面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工作岗位定位不同,人身保障和损害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在研究针对上述法律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针对在制度层面的法律风险可以完善共享员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提高法律位阶的效力层级及引入集体工会制度,构建新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和适度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政府引导和政府监管,完善劳动培训、人力资源储备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在企业层面规范企业的共享员工,完善员工激励保障制度和同工同酬制度,覆盖共享员工工伤保险及其认定程序,以及在劳动者个人层面劳动者个人要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签署共享协议、审查共享协议条款约定相关责任风险承担方式,善于用现有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相信会为共享员工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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