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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箴视角下的县级司法研究

宋代官箴视角下的县级司法研究

作     者:张萌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方潇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宋代官箴 县级司法 听讼程序 狱政管理 多方参与 

摘      要:宋代官箴书作为重要的历史材料,学界对其进行的专门研究并不多。以官箴为视角研究宋代县一级司法活动,是介于庄严官方律令条文与记载鲜活司法案例中间的特殊视角。其中既包含对律令本身严格规范的遵守,又具有司法实践中的灵活变通的特点。本文选择《作邑自箴》、《州县提纲》、《昼帘绪论》三种对县级司法活动有着详细记载的官箴书作为研究对象,还原出宋代县一级司法活动的基本程序。本文通过对宋代官箴的发展介绍,以及所选三种官箴的介绍,引入对宋代官箴中县一级司法活动的研究。以诉讼流程的研究为起点,来还原县一级的诉讼流程。具体的诉讼程序,包括诉前程序、纠纷受理、审理、结案等。在当事人诉讼前通过安停人、书铺的约束达到诉前干预的效果;在纠纷受理时,通过受理方式、受理时间以及受理案件的限制三方面进行受理规定;对于审理环节,包括了关留与勾追、召保知在、证据的应用以及勘鞫审讯不同程序;最终通过和解与判决两种方式进行结案。在监狱管理上,一方面有系统的系囚程序与悯囚制度,对囚犯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强调对狱吏管理,规范监狱管理制度,体现出了司法官狱事亲定以及审慎的治狱理念。除了诉讼程序本身,诉讼中的参与力量同样不可忽视,具体包括了司法官、双方当事人、胥吏、无图之人、书铺户以及乡村基层力量。这些主体出于不同的利益考虑,或主动或被动的参与到司法程序运行之中,推动了县一级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基于程序与主体两方面的观察,官箴视角下的县级司法活动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多重力量协助之下共同推动司法的运作;二是县级司法官在官方息讼主张与民间好讼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调和作用;三是司法实践与文本制度中存在着差异,而这些差异也构成了司法活动的一部分。通过官箴中所记载司法活动,也反映出其中“理想化的实践这样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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