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保障——从发展权视角来看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魏治勋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大数据产生了系列社会问题,不可能惠及所有的社会成员;因此,相当多个体成为“数字弱势群体。大数据存在算法“黑箱,这导致了社会更加不公,使一部分人收到“算法歧视,进而成为被遗忘在法律权利之外的人。本文探讨的“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保障是以大数据时代因“数据鸿沟“算法黑箱等一系列因数据而产生的的“数据歧视,进而导致的“数字弱势群体数字化生活权享有不公、发展权利保护滞后、数字化生活权保障不全面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成因在于:首先,由于信息资源的失衡分配造成“数字弱势群体数字化生活权暴露在法律、政策的保护范围之外,没有得到倾斜性保护;其次,“数字弱势群体没有掌握操作技能而导致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进而导致这部分群体的发展权及数字化生活权不能平等享有;再次,家庭成员对“数字弱势群体信息技能的操作及安全意识等的“数字反哺的缺失,这使得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教育推进步履维艰;最后,政府及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无法落实对“数字弱势群体信息技能培训及数字化生活权保障的工作,造成“数字弱势群体在信息社会没有享受到“数字红利。从发展权角度设想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让“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能够更好的得到倾斜性保护与救济,从而能够更加全面地实现信息时代的共商共建共享,实现“数字弱势群体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确权益的全面发展,让信息发展的“数字红利惠及人民大众。本文探讨的如何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实质上就是实现发展权为核心的数字化生活权的公平享有,我们要在借鉴欧美等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推广自己的先进经验,在法律层面与实践层面进行对“数字弱势群体信息技能掌握与数字化生活权保障的科学构想,公平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享有,确认“数字弱势群体平等的发展地位,创设对“数字弱势群体倾斜性的权利保护法律及政策,用公私结合的手段,将发挥政府主导地位、注重基层自治与提倡家庭成员“数字反哺贯穿起来,重视对“数字弱势群体数字生活权保护,重视法律与道德的融会贯通,从而促进数字化革命平稳有序运行,使得改革发展的红利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信息化时代保障和发展“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必须以政府、企业及个人奋斗为主线,以家庭成员帮助为基础,通过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加强技能培训,依法保险“数字弱势群体的信息权益,逐步建立更加公平的数字化生活权保障体系,推动“数字减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创造平等发展的信息社会环境。总之,面对“技术中立的愿景,如何实现对“数字弱势群体数字化生活权的保障,不只是技术层面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伦理与法律必须面对的难题,我们要在秉持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理念的前提下,以实践为基础,让数字化生活权方面的立法与时俱进;同时,在现实操作层面,应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从而给以“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享有双重保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在国家、社会、集体与个人的共同参与下,在家庭“数字反哺中,“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享有将得以保障,其数字化生活权救济将日臻完善,人民将依法享有平等参与信息时代的机会,数字时代将会是更加公平发展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