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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研究——以青岛市L村为例

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研究——以青岛市L村为例

作     者:崔魁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雪梅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主      题:美丽乡村 多元主体 合作共治 

摘      要:近几年,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乡村经济发展迅速,如何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成为了重中之重。中央在各项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农村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体制,可以看出国家始终关注着乡村社会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扮演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美丽乡村建设中涉及政府、企业、农村社会组织、村民等多个治理主体,他们相互合作,发挥所长,为美丽乡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但由于个人利益取向的差异,导致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成效未能完全释放,从而对美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本文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构建了“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保障理论分析框架,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以青岛市L村为例,对青岛市L村中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与访谈资料的分析,从基础设施、人居环境、产业发展三个方面总结了其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成效,利用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梳理了这一治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完善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对策。首先,依据构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框架,设计调查问卷与访谈提纲,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开展调研,并对217份有效问卷中进行了数据分析与统计。访谈了 21位美丽乡村建设主体并提取出了重要信息。其次,总结了L村中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问题主要是治理主体层面:社会组织职能模糊、村民参与缺乏热情、企业参与度不高;治理结构层面:多主体协同能力不足、多主体利益诉求分散、多主体共治意识缺乏;治理保障方面:治理资金单一、参与渠道不足,科技支撑不到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社会资本缺失、共治制度缺乏、观念意识错位。最后,根据多中心治理分析框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美丽乡村下完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基本对策:提高多元主体参与度、优化治理结构、深化治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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