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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适用研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适用研究

作     者:郭思彤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杜睿哲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衔接适用 环境与生态保护 

摘      要: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我国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政策的产物,这两种诉讼制度模式已从制度层面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诉讼模式。在这种情况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机制得以产生,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帮助。同时,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机制是一项新兴的法律制度,其相关规定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在具体实施和执行的过程中,当诉讼相互重叠时,就会出现相应的选择和矛盾,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在探索两种制度的衔接问题,探讨具体的衔接,希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衔接适用,真正解决两种制度所涉及的具体环境诉讼问题。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填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适用部分在法律上的空缺,但在实践上仍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例如,诉讼主体重叠、诉讼顺位次序不清、诉讼请求竞合、举证责任不明确、立法规则缺失等。因此,本文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础理论,从诉讼目的、基础、标的和构造的异同点着手,对两种诉讼在衔接适用中的条件、价值以及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从立法司法现状、其他现有衔接模式、衔接过程中存在的诉讼程序竞合、顺位次序不清、诉讼请求竞合和立法规则缺失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细致阐述;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优先的诉讼顺位下,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衔接适用,整合诉讼一体化机制作为主要研究和建设方向,从而逐步扩大我国环境民事诉讼制度中诉讼主体的范围,逐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中环境民事诉讼的受理对象,调整和优化诉讼程序,将诉讼目的落实,将诉讼效果进行展现,实现诉讼公开与统一建设,真正发挥出两诉衔接对我国环境与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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