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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营利性与普惠性的平衡发展研究——以招联消金和兴业...

消费金融公司营利性与普惠性的平衡发展研究——以招联消金和兴业消金为例

作     者:田诗琪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晓芳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消费金融公司 营利性 普惠性 

摘      要:消费金融公司,作为被明确纳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中的金融机构之一,其设立主要是为了弥补银行无法覆盖的市场,缓解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但长期以来,消费金融公司都处于营利性与普惠性发展不平衡的状态。究其原因,是公司在成本与风险的约束下,更侧重于利润获取与风险规避,而忽略了消费金融的普惠性。如何才能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践行普惠政策?这是消费金融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和金融科技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应运而生,理论上,其凭借着渠道、成本和技术上的优势,有望助力消费金融公司实现营利性与普惠性的平衡发展。鉴于此,本文选择了两家具有代表性的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模式的招联消费金融(简称“招联消金)和传统线下模式的兴业消费金融(简称“兴业消金)作为研究案例,采用定量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探索消费金融公司实现营利性与普惠性平衡发展的最佳模式。首先,本文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消费金融公司实现营利性与普惠性平衡发展的可行性;再是,利用熵权-TOPSIS模型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两公司近四年的业务经营水平和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定量分析,进而论证其营利性与普惠性的平衡发展状况;最后,通过对产品服务的覆盖范围、受众特征以及信贷利率进行分析与测算,从消费金融服务覆盖广度、覆盖深度和价格设定三方面说明两公司发展状况的具体差异,并且从场景、风控和成本入手,进一步探究两公司发展差异的形成原因。研究发现:(1)招联消金实现了营利性与普惠性的平衡发展,而兴业消金更侧重于企业的业务经营,在普惠金融发展上有所欠缺;(2)两公司的发展状况存在差异是源于场景布局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费用控制能力的不同;(3)兴业消金由于过分依赖股东资源,经营思维“类银行化,导致场景难以拓展、风控能力不足以及营业费用不易优化,从而无法有效兼顾营利性与普惠性;(4)招联消金通过线上化运营和科技赋能,能够突破场景限制,提升风控水平和降低营业成本,这有利于公司开拓长尾市场,实现商业利益与普惠金融的平衡。但公司也由于内部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这给未来发展埋下隐患。综合看来,招联消金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具有明显优势,更值得推广。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本文为消费金融公司营利性与普惠性的平衡发展提出三点建议:(1)重视互联网平台建设,突破场景及成本限制;(2)以金融科技为驱动力,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3)夯实合规管理基础,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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