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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何以提升执法强度? ...

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何以提升执法强度? ——以C县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为例

作     者:庄佳蓉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庄玉乙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环保机构 垂直管理改革 执法强度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群众的幸福感因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无法得到提高,国家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提出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国家针对现有的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的垂直管理改革。条块关系是我国政府间关系的特有模式,本次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试图通过条块关系的调整,将“条条的权力向上集中,剥离“块块的属性,从而保证环保机构的业务运作和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垂改后,环保部门的监测、执法和监察三大类核心业务不再依附于地方政府的组织框架内,保障了环保机构运作的独立性。总体来看,省以下环保机构的垂直管理改革通过在纵向上放大了地方环保机构的角色,并强化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从而提高了环保机构的执法强度。本文分析了 C县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历程,以C县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后的两个具体执法案件为例,通过垂直管理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了C县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前后的政府组织运作模式和政企监管模式的演变,最后以组织和政府间关系为理论依据得出论文的结论: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提升执法强度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上收环境监测监察职能并下移环境执法职能;二是原隶属部门变为上级考核派出部门;三是地方政府责任更加明确;四是机构设置更规范,队伍建设更完善;五是减少地方干预,对企业监管更加独立;六是促进政府部门与环保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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