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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

论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

作     者:邵妍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实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刑事裁判文书 文书改革 繁简分流 分流标准 

摘      要:刑事裁判文书作为刑事审判结果的最终载体,具有彰显司法公正、展现法官专业素质以及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与价值。近年来,随着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日益加剧,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不断下降。刑事审判程序分流制度的发展,也使得传统刑事裁判文书无法契合多元化的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是深入推进司法文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建立合理高效的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成为司法实务界与学术界共同关注的课题。本文一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节为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理论阐释。繁简分流理论阐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定义、制度背景和实践价值。首先是对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基本定义,初步界定“繁与“简的基本内容,即“什么是繁,什么是简;其次,介绍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制度背景,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并非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刑事审判程序分流、庭审实质化以及裁判文书公开等一系列司法制度建立的背景之下,为适应司法制度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文书改革路径;最后,分析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实践价值,通过一系列分析,论证文书繁简分流在实务当中对于解决各种实践难题的价值与意义。第二章节为对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两个维度。有学者观点认为,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就仅仅是指文书分流在说理内容上的体现,但在本文中,笔者对刑事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的内涵重新进行了另一视角的定义,将其分为两个维度的分流——静态分流与动态分流。静态分流是指文书本身内容的分流,即文书体例的分流和文书说理的分流;动态分流是指文书生成机制的分流,即文书制作主体和文书审查机制的分流。第三章节为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失当问题分析。要想探索可行的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制度,前提是要对当前文书分流所面对的困难进行分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繁简失当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方能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刑事裁判文书所存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刑事裁判文书内容层面的“繁简失当与文书形成机制的“繁简失当。内容的“繁简失当主要体现为文书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复杂案件裁判文书简单化、简单案件裁判文书复杂化;而形成机制的“繁简失当主要体现为刑事裁判文书制作主体单一以及审查机制繁杂。本文中关于分流标准的探索,都建立在本章对于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失当问题的分析之上。第四章节为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标准探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分流标准是核心内容,是繁简分流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当前学界所讨论的已有的分流标准,大多是单一化的,本文将论述一种新的分流标准——依据分流的两个维度、不同的分流内容,建立不同的分流标准,其中最主要的两个方面是对文书说理分流和体例分流分别建立的不同标准,说理分流的标准主要是看控辩双方是否就案件事实等达成合意,而体例分流的标准主要是依照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来确定,以此来细化分流标准,形成多元化、动态化的分流机制。同时,对刑事裁判文书分流后,文书体例及说理内容的“繁与“简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在文中展现繁简得当的说理内容与文书体例。第五章节为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规范机制。本章旨在提出刑事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相关规范机制,依照分流的两个维度共分为三个方面:体例分流、说理分流和形成机制分流。首先,从体例分流来讲,要制定契合当前审判程序的刑事裁判文书体例、探索适用刑事裁判文书附录制度,优化刑事裁判文书体例结构;其次,从说理分流的角度来讲,法官作为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主体,应当注重提升自身的文书制作能力,在明确刑事裁判文书所面对受众群体的基础上,根据受众群体的不同撰写有针对性的裁判文书,从而确保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充分性、适当性。最后,从形成机制分流来讲,应当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文书分流的顺利推行,建立法官助理协同制作裁判文书的分工机制、合理的裁判文书考核评价机制,以多样化的案件分流机制促刑事裁判文书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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