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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责任制问题研究

普法责任制问题研究

作     者:吴锟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宁立标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普法 法治 责任制 

摘      要:当下是一个法治的时代,普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普法活动已经开展了三十多年,从第一次“一五普法开展到了当下最新一轮的“八五普法,民众的法律素养得到极大的提高,改变了他们内心对于法律价值的基本认知体系与认知情感。为提高普法成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我国推动普法工作开展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创新,也是我国普法体制变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随着多部规范性文件发布,普法责任制逐渐成为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重要机制,是普法的重要工作原则,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式。普法责任制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原有的普法形式和普法体制已经不能满足我国为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而对普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而普法责任制的发展动力则源于:理想与现实普法成效存在差距、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普法责任制自推行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普法成就,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普法主体的分工不均与责任推诿、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不严与考核不实、普法责任的奖励不足与惩罚不严。产生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是:责任主体的认知误区、普法主管部门权威性困境、“三定背景下普法工作的人员困境、地方债剧增时代普法经费困境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要从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监管与科学考核、完善履责激励机制、加强普法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普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入手。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普法责任制的内涵,对实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进行理论阐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普法责任制的历史发展及现实成就。第三部分则是对普法责任制施行过程中不足和原因进行总结分析,重点是对不足之处进行系统阐述。第四部分针对推进普法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探寻完善途径,从而完善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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