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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航通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ST航通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作     者:龚杨彬龙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邹斌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主动退市 中小股东权益 现金选择权 

摘      要:随证新《证券法》的实施以及2020年《上海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退市意见》)修改以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指标进一步扩充,新规中展露的打击壳公司,严控财务造假的决心明显。但是A股市场主动退市公司依旧是凤毛麟角,*ST航通在《退市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短时间之内恢复上市也难以实现,*ST航通是《退市意见》发布后首家申请主动退市的公司。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ST航通主动退市作为案例,主要目的是分析主动退市带来的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通过分析影响的性质程度及产生路径,来探寻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有益的研究结论。本文通过对案例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剖析,发现*ST航通其本身已经濒临强制退市,在《退市意见》发布之后如若任由事态发展,倘若公司最终被强制退市,中小股东权益无疑会受到更大的损害。通过对案例公司主动退市方式以及所实施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对公司的决策过程进行回顾,分析中小股东的权益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及对应路径,并辨明其影响程度以得出相关结论。研究得出,主动退市可以降低对中小股东知情权、决策权、和退出权的损害程度,但是由于案例公司主动退市前已经长期亏损且存在财务造假行为,主动退市对中小股东收益权的影响较小,并且在决策逻辑以及退出途径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另外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得出,主动退市公司主要通过增加公告数量来增强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程度,但是其公告内容披露质量缺乏相关制度要求,披露质量的提升也依赖着上市公司的自觉性;现金选择权定价对相对价值以及历史股价的考虑不够充分,中小股东也难以参与现金选择权的议价。与强制退市相比中小股东参与决策程度有提升,但是效用不够明显对决策结果影响较小。最后通过对中小股东权益受影响的路径分析以及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以下建议:一、证监会及交易所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引导减少类似*ST航通一样的不得已而为之的主动退市发生。二、在对主动退市信息披露的审查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实质内容的审核,确保公布内容完整且有效。三、完善中小股东参与退出补偿议价机制,避免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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