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社互动: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逻辑——基于对A街道三个社区的考察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袁方成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摘 要:城市社区是政府与社会发生直接互动的实体场域。因此,在城市社区开展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开展的博弈、竞争、协调以及合作等都可以通过具体的实践过程直接显现。本文以S市A街道三个不同社区为样本,根据三个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扮演的角色、具体承担的内容等具体实践来分析下社区的治理逻辑。将目光聚焦到社区治理实践,理想型的互动是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可以达到一种的平衡的逻辑,二者都可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在现实中,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专业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社会组织能力不足以及社区人际关系陌生等制约着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基层政府开始通过改革组织结构、落实制度体系以及整合内外资源等方式开始探析社区治理的新路径,力图挖掘出新的社会力量。社区治理既离不开政府自上而下的支持,也离不开内生力量的参与。而在具体实践层面,社区治理过程政府与社会互动大致可以分为行政主导型、政社合作型、社会自治型三种不同的发展路径。在社区中的自治组织、居民群体以及志愿团队等尚未成型时,政府通过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自上而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是主要方式。在经过政府动员与前期培育以后,部分社会力量开始具有雏形,政府开始将权力逐渐下放,将部分事务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政府与社会形成初步的合作关系。在社区自治组织能够独立链接外部资源,成为真正承担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自治性组织时,社会开始发挥主要力量,政府更多呈现监督者的角色。综合分析A街道三个社区治理的逻辑可知,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二者之间的互动并不是单一的博弈或者竞争关系,过分强调二者的独立性是不符合实践逻辑的。不同发展阶段,政府与社会因参与能力的差异性使得政府与社会互动方式产生差异,从而导致社区形成不同的治理路径。实践证明,城市社区治理离不开社会力量参与以及政府的扶持。当社会发展较缓慢的时候,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主导性较为突出;反之,当社会力量较为成熟时,政府开始放权,并与社会力量合作共治。政府与社会实现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不仅能够缓解政府的治理压力,更能释放出社会的活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城市社区稳步迈向基层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