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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物文化资产入账体系研究

我国文物文化资产入账体系研究

作     者:邓颖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何慧芹;何伟斌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601[历史学-考古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6[历史学] 07[理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712[理学-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主      题:文物文化资产 政府会计制度 入账体系 确认与计量 

摘      要:政府会计制度运行至今已近三年,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已有条不紊地推进,而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由于缺乏会计准则、资产特殊性等原因在国有资产会计核算的进程中欠缺进度。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我国的文物文化资产底蕴丰厚,数量不断刷新纪录。在财务报表中提供有关文物文化资产的信息有助于防止对文物文化资产的破坏和忽视,更清晰的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和财政支出情况。与其他类型的资产相比,文物文化资产在会计处理方面临许多挑战。例如,其在文化、环境、教育、历史方面的真实价值不太可能完全反映在纯粹基于市场价格的财务价值中、文物文化资产通常是不可替代的,其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即使其物理条件恶化。此外,法律可能会对其处置施加禁止或严格限制。基于这些限制,本文在分析现有研究文献和国外相关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H省文博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构建了一个文物文化资产入账体系,为制定文物文化资产会计准则试图提供参考思路。文物文化资产不应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文物资产与文化资产两大类,参照文物普查的分类和单位管理需求进行明细科目设置。允许采用多重计量属性对文物文化资产赋值,优先采用历史成本,当其无法取得或信息过于陈旧时,可采用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名义价值等。对核算的文物资产部分定期进行价值重估,不计提折旧,文化资产部分参照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严格规范文物文化资产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并在表内分文物资产与文化资产进行列示,以便在进行指标分析时剔除文物资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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