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制度视角下的宋初治蜀研究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黄义军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北宋初年,宋朝讨灭后蜀,将蜀地收入自己的版图之中。面对广阔的新征服地区,宋朝有必要采取适当的策略和措施,加强对这一区域的控制,将之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并保证统治的稳固。宋初在蜀地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存在一些特点,可以分为行政区划和行政组织两方面来考察。蜀地政区格局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格局继承了五代时期蜀地割据政权的地域范围,又表现出对唐代政区分划方法的延续和发展,这一点在高层政区分划的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方法上的延续表现为宋朝将蜀中核心区域与交通要道相分离,削弱单个政区的力量,与唐朝划分剑南三川的思路一致;发展则体现在宋朝将三道划为四路,政区辖境缩小,力量减弱,核心区与交通要冲分离得更加彻底。统县政区的变化基本符合唐代以来以增置为主的趋势,县级政区则因个别地区的发展程度较低而有所减省。选任地方官员尤以任命地方行政组织的首脑为重。转运使是高层政区转运司路的长官,知州则是统县政区的主要长官,转运使与转运司路治所州知州均是蜀地比较重要的地方长官,二者的选任在官员籍贯、文武身份、官阶范围、入仕途径和过往经历等方面都逐渐形成了一些特别的限制和规定,如官员籍贯以北人为主,渐参用南人和蜀人;文官的比例逐渐上升,超过武官;入蜀官员的官阶慢慢向一定的范围集中;出知益州的官员在真宗后期获得特殊优待等等。宋初在地方设统兵官管理军务,使知州专掌民事,兵民分治,后又增设提点刑狱以分转运使之职,一步步分散地方官员的权力。这意味着在面对综合事务时地方官员需要整合各自手中的力量,共同解决问题。这种做法虽然加强了朝廷对蜀地的控制,但弊端也逐渐显现。总的来说,宋初治理蜀地的策略以加强控制、分散事权为基本原则,存在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太祖朝包括太宗初年属于治理的初期,基本原则刚刚确立,具体措施还不完善,在吸收前代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摸索道路。太宗中后期属于形成期,部分举措存在反复和调整的情况。真宗朝延续了祖宗二朝的一些做法,并进一步精细化,治蜀策略基本成型,川蜀地区逐渐融入了王朝的统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