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在T电信企业的应用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军会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摘 要: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影响,提供国际可比的高质量会计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2年启动联合开发新收入准则项目,历经多轮磋商讨论,IASB于2014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以及适应我国实务中日趋复杂的收入业务,中国财政部于2014年启动收入会计准则修订项目,并于2017年7月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提出“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五步法模型,对于多要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明确指引,统一了收入确认框架,增强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新旧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具体实务操作存在重大差异。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将会给电信、房地产、工程建筑等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尤其是电信运营商这类涉及大量、频繁、多样的交易合同的企业。本文以2018年开始采用新收入准则的T电信企业为例,在介绍收入准则改革背景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梳理T电信企业的收入类型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对比分析了新、旧收入准则下T电信企业典型业务的应用,总结新收入准则实施对T电信企业的影响并提出新收入准则在T电信企业应用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