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司法裁判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珊;郝学余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21条等规范,规定了当快递毁损时,已经保价的快递则按照保价约定赔付,没有保价的快递,则依据相关民事法律处理,但仍然没有明确具体哪部民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第49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9条有关格式条款的适用规则也可以作为判断保价条款效力的裁判依据,但没有对要件中“重大利害关系“不合理具体界定。可以说,法官在做出司法裁判时可以援引前述规范进行审理,但上述规制快递服务行业的特别法对保价制度只有概括性的规定,而一般法没有明确界定要件认定的标准,加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认定众说纷纭,当事人之间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司法裁判分歧问题。简言之,因保价条款规则模糊、快递服务合同性质认定差异、要件认定标准不具体和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不同法官对保价条款的效力、法律依据、要件审查标准、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认知差异,造成裁判分歧。为此,文章认为应该在明确快递服务合同系特殊的货物运输合同和利他合同的基础,适当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货物运输风险承担规则审理案件,并承认收件人的权利地位,同时需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修正后的规范逻辑,区分保价条款的要件适用,合理的分配消费者与快递服务公司之间的举证责任,以维护司法公正。文章除去绪论部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先介绍我国目前快递损害赔偿中保价条款适用的司法实践现状,利用总分视角,从审级、时间和地域层面进行总体解读,再对具体的案件具体分析,得出快递保价条款在司法裁判中存在效力认定分歧、审判依据分歧、要件审查标准分歧和赔偿标准分歧问题。第二,从规范适用层面、合同性质、要件审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方面分析导致司法裁判分歧的原因。第三,通过引述并借鉴有关保价条款的法学理论,为完善保价条款司法适用问题提供分析工具。第四,根据司法裁判分歧的原因和相关学理,在快递服务合同性质认定层面、格式条款规则适用逻辑及要件审查层面、举证责任分配等层面提出对策建议,为解决快递服务合同中保价条款司法裁判问题建言献策,以实现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